安徽、河北、山东 :红区也可安装分布式光伏!
对于分布式光伏承载力受限、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大多数省份为保障存量项目的消纳率,在承载力改善之前,禁止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
安徽、河北、山东三省,则明确: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在一定条件下(配储)之后,也可以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
1、安徽:存量负荷配储、新增负荷全部自用,红区可建分布式光伏
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皖能源新能函[2025]40号)的通知,明确:
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
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
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评估,在自愿通过加装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满足相关要求时并网接入;
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2、河北:红区配储后可建设全部自用分布式光伏
2025年10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华北电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发改能源规[2025]3号)的通知,明确:
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
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情况下,可接入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山东:红区配储后可建设全部自用分布式光伏
2026年5月22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监办联合印发《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的通知,明确:
支持光伏发电与配建储能一体调用,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重点在大规模光伏发电汇集区和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区的电网枢纽站点等布局储能设施,在新能源开发受限地区探索配置台区储能、“云储能”等,拓展消纳空间。
在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
鼓励用户侧加装储能设施,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